互联网和新闻传播两种机制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7-09-24 18:48:00   发布者:小擎    文章来源: 网络

20世纪初,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发明了“创造性破坏”一词,来描述新技术带来新事物,旧事物面临淘汰的现象,这正是如今在新闻界发生的一切。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新兴数字媒体轻而易举地挑落了大众媒体用一百多年时间建立起来的从内容到经营的成熟生产模式,由于对影响力变现模式消失的准备不足,也由于对单边市场到来的应对乏力,一些传统的主流媒体正在错失转变成为新舆论场中的专业新闻机构的“窗口期”,在实践中不自觉地将自己等同于业余选手,放弃了对新闻质量的专业追求,也就丧失了赖以生存的核心竞争力。具体来说,有以下表现:

(一)混淆互联网和新闻传播两种机制的界限

互联网是对整个社会基础设施的重新定义,如果仅仅视其为对新闻业的颠覆,不是说大了而是说小了它的历史意义。互联网改变的是平台,至于平台上跑的信息流,它和现实的信息流如何对应,是在此之上的一个问题。再往金字塔上面走,是代表舆论的新闻信息如何生产和传播。互联网本身和新闻传播并不对等,也不是对原有机制的替代。一些人看不到这种本质的影响,反而被表面上的自媒体现象所扰乱。现在需要做的,是如何实现在互联网为代表的社会基础平台上,更好地处理好个体信息、社群信息、公共信息、公共表达这些逐层递进的传播关系。其中,新闻机构主要作用于公共信息和公共表达层面。明白了这一区分,我们就能更好地把握主流媒体办新媒体的边界。

(二)忽略或者放松对媒体社会责任的要求

新闻媒体从来不是只为经济效益而存在的。即使“黄色报纸”的开创者普利策,也在晚年设立新闻奖,鼓励媒体为公共服务。《泰晤士报》赚钱能力远不如新闻集团的其他产品,却是其当之无愧的旗帜。在中国,媒体的社会效益始终被放在第一位,这是媒体作为公共服务业的一种特殊属性。而当点击率和浏览量成了唯一指标时,公众对于媒体的期待往往会变成一次次失望。不时频现的虚假新闻传播,反映了媒体社会责任的下降。已经出现的不少实例在单一经济指标的指挥棒下,新兴的媒体平台很容易迷失方向。在这方面我们甚至不如美国的一些作法,如谷歌始终把广告和内容分得很清楚,而我国某些新媒体平台却只是在监管部门推动下“犹抱琵琶半遮面”。

(三)甘于舆论场的“劣币驱逐良币”循环

由于只看到主流媒体在人才流动中的“输出”,导致一些记者、编辑开始向公关公司等反向流动,支配这一流动的,实际就是收入指挥棒,在经济指标单一衡量下,做媒体不划算了,新闻理想成了奢侈品。

这是个体的表现。而从单位或者机构组织角度来看,互联网的冲击,加上管理层的失误,使得主流新闻体制中最具活跃、效率的部分首先被驱逐,即所谓劣币驱逐良币。具体表现为两个现象:一是体制内市场化程度最高、最具活力的都市类媒体,首当其冲受到广告下滑、发行下降的冲击造成人才流失;二是一些体制内走在媒体融合前沿的部门、个体,因为与体制外的市场力量的直接接触,首先感受到体制局限,往往成为最先一批的“流失者”。而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说,这些都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新闻体制中的优秀人才储备。体制内最具活力的部分弱化后,一些媒体甚至选择回归行政本位,完全依靠政府财政,影响力持续下降,内容创新能力枯竭,这是最不应该出现的。

(四)导致新闻的生产和传输严重失衡

新技术影响下,新的传播渠道、方式层出不穷,采编队伍中采访和编辑的基本平衡被打破:编的人越来越多,采的人越来越少。许多媒体成立的新机构都是编辑部门,大家等米下锅,甚至一位记者的前方来稿被后面若干组编辑编来编去。

这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但也导致了新闻生产力的下降。更严重的是,在编辑过程中经常缺乏对事实的重新核实审查,错误不断出现,导致舆论场越来越多的新闻信息和日益下降的新闻质量同时存在。应该看到,当前的“新舆论场”的表象,很大程度是由于国内新闻版权意识薄弱和保护不力形成的怪象,在我国,传统媒体是每日新闻的重要来源,各大门户网站的首页面内容基本是由传统媒体提供的新闻信息再组合构成的。版权价值的廉价与泛滥的侵权行为将影响新闻原创的积极性,重创原创精神,加速作品质量的下滑。“这样伤害的不只是传统主流媒体,网媒也同样会失去优秀作品的来源”。[4]在2015-2016年度中国新闻网站综合传播力总榜中,中央主要新闻网站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 中国日报网、央视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经济网、央广网、中国新闻网、中青在线均进入前十强,这种独占塔尖的“现象级传播”背后,反映的其实正是内容生产的真正规律:对于优质新闻资源的垄断。

(五)造成专业新闻生产和业余意见表达界线模糊

一个社会的舆论可以视为两种力量的制衡:个人表达和公共意见。

国际上对于自媒体有着严格定义,它意味着个人通过技术与世界的连接,也就是说,它表达的是个人意见。但在我国,专业新闻机构村村点火兴办自媒体产品,其内容来自专业机构采集的信息,使二者界限混淆。甚至出现了许多单位里“一个具体编辑的意见就成了媒体的专业好恶”。自媒体的属性,迫使其编辑人员更具个性化,更具评论化,而大量专业新闻机构介入个人表达领域,未经核实即发声成为常态。公共媒介组织通过这一方式介入社会意见传播中时,由于它的力量和能力又大于普通个体,结果反而是专业机构生产的“所谓个体声音”压制了真正的个人意见。简单地说,当个人意见和公共意见的界线因为这些所谓自媒体而混淆时,社会共识的形成变得更加艰难,意见分裂往往一触即发。这是任何一个正常社会都难以应对的。从2016年发生的雷洋案和十几年前发生的孙志刚案的比较中即可看出,在责任媒体的主导下,孙志刚案一步步走向法制建设轨道,推动了法治社会的进步;由于责任媒体的失语和盲从,雷洋案在非专业传播浪潮中一步步走向碎片化,甚至造成人为的社会割裂。

一个社会舆论的常态,是个体声音与公共意见的内在包容,而不是将个体声音上升为社会的分裂,这是专业新闻机构的责任,当媒体因为对所谓衰落的恐惧而主动失语时,也就真正丧失了自己存在的价值。“一个向上成长的社会对严肃新闻的需求一定会回归,思想、价值、精神产品一定会得到尊重……作为传统媒体新闻工作者,要对新闻未来发展报以强烈的期待,同时对自身的定位做提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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